领导信箱受理依法应由本单位处理的建议、意见或诉求,存在如下情形的不予(再)受理:
1.不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的,涉及银行业金融机构(含信托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保险机构的相关事项建议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
局提出;涉及非银行支付机构、征信机构的相关事项建议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涉及证券期货基金业的相关事项建议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
2.群众在规定的办理时限内再次提出同一事项,且未提出新的佐证材料的;
3.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信访复查、复核申请,群众仍就同一事项重复反映的;
4.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事项;
5.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事项;
6.涉及军队和国家安全的问题;
7.违反法律规定、社会公序良俗以及恶意攻击、骚扰或无实质诉求内容的事项;
8.其他属于不予(再)受理范围的。
其他注意事项:
1.群众在提交的问题中不得侮辱或者诽谤他人,勿使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词语。
2.建议群众留下真实联系方式,以便在办理过程中进一步了解情况,个人隐私将受到保护。
3.领导信箱来信中反映的内容属于信访事项的,按照《信访条例》相关规定受理、办理和答复。
4.信件提交成功后系统将返回您的信件编号,请牢记您的信件编号,您可以用信件编号通过“信件查询”栏目查询您的信件办理情况。
5.红色*字符为必填项。